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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訊與影音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 99 年9 月15 日

時間:2010/9/15 項目:EMC , 類別:BSMI


資訊與影音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
開會時間:99 年9 月15 日下午14:30 時
開會地點:電氣檢驗科技大樓簡報室
主 持 人:陳科長鴻銘
出席人員:詳如簽名單
記錄聯絡人及電話:陳滄洲 (02-86488058 分機616)
宣告事項:
一、關於輻射擾動1GHz 以上測試及電信埠傳導擾動測試,水平及垂直極化之輻射擾動測試值須檢附最差6 點以上數據;若報告中只呈現垂直或水平
單一極化的6 點數據時,則須清楚說明此模式在單一垂直或水平為最差;如果產品可支援10Mbps、100Mbps 及1GHzbps 網路傳輸速度,EMI 測試
報告的ISN 測試項目須分別包含此三種傳輸速度之量測數據;若輻射擾動量測數據非常低(低於限制值10dB 以上)不易量取,可以檢附掃圖取代並須清楚說明。輻射擾動1GHz 以上測試及電信埠傳導擾動測試分別要檢附測試配置照片。
二、申請CNS 13438(95 年完整版)時,EMI 測試報告須註明待測物使用的最高頻率,且加註測試頻率範圍,若無加註者,輻射擾動測試須測試至6GHz;另電信埠傳導擾動測試,測試條件描述須符合CNS 13438 第9.6.3 節之規定,並註明軟體名稱或硬體規格(可列於儀器一覽表中);若毋需測試
輻射擾動1GHz 以上及電信埠傳導擾動時,EMC 測試報告仍須註明待測物使用的最高頻率,並說明該產品內部之最高頻率未超過108MHz 或未有電
信埠。
三、系統申請CNS 13438(95 年完整版)時,其零組件或模組證書接受CNS 13438(95 年版)或CNS 13438(95 年完整版)。
四、關於已取得CNS 13438(95 年版)證書欲換發CNS 13438(95 年完整版)時說明如下:
(一)以新申請處理:在產品未變更情形下,檢附完整測試報告(含安規及EMI)及相關技術文件,舊報告的數據仍視為有效引用於新的測試報告,且於新申請案之申請書上必須加註“需於領取新證時將原證書繳回辦理註銷”。
(二)以系列或延展處理:在產品未變更情形下,檢附之EMI 測試報告於電源傳導擾動及1GHz 以下輻射擾動測試,可只評估新增部分,電信埠傳導擾動及1GHz 以上輻射擾動測試,須評估舊證書及新增所有部分。EMI測試報告中所檢附之內裝元件須包含舊證書及新增部分(可取消部分內裝元件),但於內裝元件表中須註明『以上述內裝元件為主,若原申請案內之元件未出現於上述表中視同取消申請該元件』等字眼。系列申請案之安規測試報告依照原方式處理,惟延展申請案毋需檢附安規測試報告。並須同時檢附合格證書變更申請單(即00_10 合格證書變更申請書.pdf)。
(三)以變更申請處理:毋需檢附安規測試報告,只須檢附EMI 測試報告,其報告參照上述系列或延展方式處理。
五、修正97/10/22 會議紀錄宣告事項第2 點,原為『關於電源供應器原申請時只申請CNS 13438+CNS 14336 或CNS 13439+CNS 14408 若欲追加另一標準時,則應檢附原證書正本加上另一標準之安規測試報告以新案重新申請。』,修正為『關於電源供應器原申請時只申請CNS 13438+CNS 14336
或CNS 13438+CNS 14408 若欲追加另一標準時,則應檢附原證書正本加上另一標準之安規測試報告以新案重新申請,且須於領取新證時將原證書繳回辦理註銷。』
六、電子送件相關注意事項:
(一)補件檔案須於每個檔案名稱後加註日期,例如:
1. 00_03 ISO 證書99-09-15.pdf。
2. 02_04 安規測試報告99-09-15.pdf。
(二)驗證登錄申請案若含有變更申請案併案處理時,請於申請書中加註說明,並將合格證書變更申請書之代碼為00_10 合格證書變更申請書.pdf。
(三)電子送件若某些技術文件檔案毋需檢附時,請不要上傳空白檔案。
(四)有關預審後有缺失須改善者,上傳文件中須有下列2 個檔案文件,及方式如下:
1. 01_01 EMC 預審單及預審前原始資料.pdf。
2. 01_01 預審後之補正說明及文件(修正後資料).pdf,其補正說明表單須有試驗室報告簽署人簽章,修正後資料若有業者提供資料者,須加蓋公司章。
3. 01_02~01_99 檔案資料均為已修正後資料。
4.其它測試報告比照辦理(如安規⋯等) 。
(五)對於所建檔目錄之命名方式,請記得不要有出現特殊符號(@#%*&),否
則上傳會有錯誤,例如:
1.干擾源&抑制元件一覽表-----------------錯誤方式。
2.干擾源及抑制元件一覽表----------------正確方式。
七、影音類產品規格若包含電信埠,須加測CNS13438(95年完整版)之電信埠傳導擾動測試項目;若具有連接電腦(PC-link)之操作使用模式且該產品使用的最高頻率大於等於108MHz時,須加測1GHz以上輻射擾動測試項目,請參照上述第一項及第二項方式處理。
討論事項:
討論壁掛設備之測試方式及說明書至少需要說明的內容?
決議:有關壁掛設備須在使用手冊內清楚載明壁掛架安裝說明(包含壁掛架牆面之材質、壁掛架之型號及使用螺絲之尺寸等資訊)。若各試驗室及廠商仍有問題,歡迎將資料及寶貴意見提供本局彙整,再於會議中共同討論。
提案討論:
一、律安科技提案:
根據 98年10月會議決議事項記錄:針對 NB 是否具有獨立顯示晶片,而有不同的負載狀況,只要產品具有如決議內容所述之相關功能與安規試驗,同意產品標籤可共用,且標示兩種額定。前述對於晶片功能差異的條件,是否可以擴大適用於CPU(Pin腳數相同)或未來可能發生同樣狀況的其他晶片?
說明:
根據以下 98年10月會議決議事項記錄,只要產品具有如決議內容所述之相關功能與安規試驗,同意共用產品標籤。
產品製造商提供以下說明:
Intel同世代CPU因鎖定不同客層所以消耗功率有少許差異(規格高者Walt數較大,規格低者 Walt 數較低), 目前有多款NB以相同的 MB搭配該世代 CPU,並以較高功率的 adapter (150W) 搭配高階CPU,低功率的adapter(130W)搭配較低階之CPU,但主機板相同且所有CPUs及adapters都經過pretest確認, 請問是否可共用產品標籤並標示兩種額定值
6.7A / 7.7A (6.7A for 130W, 7.7A for 150W) ?
補充說明:
倘若消費者欲購買額外 adapter 做為備用或其adapter 遺失,機台上的序號(serial number) & 條碼(bar code)可查出對應之adapter及功率。
例一:若消費者在130W 機台使用低於130W adapter,電腦螢幕會警示無法達到130W 之充分效能 (請參考附圖)
例二:若消費者在150W 機台使用130W adapter,電腦螢幕會警示無法達到 150W之充分效能 (請參考附圖)
決議:不同意上述情形之產品標籤同時標示兩種額定值 6.7A / 7.7A (6.7A for 130W, 7.7A for 150W),應確實依據產品之規格,提供實際對應額定值的標籤。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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